长春南关某物业搭车收费
不交物业费拒收采暖费
[导读]长春市南关区某小区物业搭车收费,收取采暖费时还要一并交纳物业费,不交物业费的话就会拒收采暖费。
家住长春市南关区的于先生反映,他们所在小区物业正在收取采暖费,但是令居民不满意的是,该小区在收取采暖费时还要一并交纳物业费,不交物业费的话就会拒收采暖费。对此,居民认为搭车收费不合理。
想交采暖费就得交物业费
昨日下午,在于先生所住的小区楼下,看到了催交采暖费的通知。通知上写:
2012
2013年采暖费已经开始收缴,交费的业主请到物业公司交纳,同时交纳拖欠的采暖费。
于先生告诉,他到物业公司交采暖费,工作人员说,交纳采暖费的同时,要把拖欠的物业费补齐了,否则拒收采暖费。于先生说,因为居民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,很多居民拒绝交纳物业费,因此出现了不交物业费就不收采暖费的尴尬局面。
随后,来到物业公司,一位工作人员告诉,因为居民拖欠物业费很长时间了,物业费早晚都得交,所以一起收。提出单独交采暖费是否允许的问题,该工作人员回答,
经理说了,采暖费要同物业费一起收。
要求见物业公司经理,但是工作人员称,经理出外办事,联系不上。
供热办搭车收费不允许
针对进入供暖期前,一些物业公司在收取供暖费同时
搭车
收取物业费的情况,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早在去年就发布了《关于坚决纠正借供热
搭车收费
等违规收费问题的通知》。通知要求供热单位及代收热费单位,均不得以未交房租、物业费、水电费、回迁扩大面积款等与供热无关的费用为由,拒收热用户热费、不进行
分户改造
、不按期开栓供热。供热单位及房屋开发单位、物业管理单位,均不得借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之机,要求住户交纳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用热费用。供热单位不得向上个采暖期申请停热、本采暖期申请恢复供热的用户收取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(不包括已解除供热合同、重新入的用户)。供热单位及房屋维修管理单位,对使用地热的用户不得格外加收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。
据了解,进入供暖期前后,一些物业公司在收取供暖费同时搭车收取物业费,对不交物业费的用户拒收供暖费。长春市发改委认为
搭车收费
的收费方式不合理,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,长春市供热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。